购买房子前,必须清楚知道发展商的背景。在还没付定金前必须联络发展商确定所有的买卖条约,例如限时的现金回扣,买卖合约的费用及律师费等等。千万别只听信地产经纪的片面之词,因为利益当前,地产经纪们通常会隐瞒一下附带条件,等到贷款通过后才发现就太迟了。
确定了所有的条件后,就是缴付订金的时侯了。通常发展商会在银行贷款批准后要求缴付剩余的首期钱。可是万一银行拒绝贷款,那么发展商将收取部分的行政费,然后把剩余的订金退还。在这里大家必须注意的是,一些大型的发展商是不退订金的。这一项大家必须注意哦!别赔了夫人有折兵。
当银行批准了贷款后,银行会发出一封名为offer letter的信让购屋者。通常银行职员会连同房屋保险的合约一同签署。购屋者签署了offer letter后就证明他同意银行贷款配套的条件与利息。之后银行将会给发展商一个副本,律师在同时间准备买卖合约。一旦购屋者签署了买卖合约,银行就会开始处理贷款相。
别以为聘请了律师,买卖合约签署了就能放下心头大石,安心的等待发展商慢慢的把我们梦想的家给建好哦〜因为在买卖合约里通常会注明,所有迟缴付的贷款将会以固定利率计算,而所有因银行迟发放或购屋者迟缴付贷款衍生的利息将由购屋者自行承担。所以购屋者必须注意发展商发出的信件,一旦发现发展商在设定期限前一个星期仍为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就马上联系银行,催促他们尽快在期限前发放贷款。
例子:银行必须在2012年10月10日前缴付发展商40%/RM 250000(依进度)的贷款。可是银行却在2012年10月31日才缴付发展商。那么,因逾期缴付而衍生的利息将由购屋者自己支付。比方说,年率是10%,那么购屋者在发展商交屋之前必须缴清RM 250000 x 10% / 365 x 20 天的利息。当然如果贷款不多,就没那么痛,因为这种所谓的逾期利息真的是付得有点无辜,毕竟是银行迟迟不发放贷款给发展商,最后却要购屋者埋单。
希望大家能顺利兴建自己的安乐窝〜加油哦!